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正式将 “幸福之城”作为商标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此举意味着珠海将独享“幸福之城”十年。此消息发布后,引起了不少厦门市民的“眼红”,有网友在网上发帖建议,厦门一向有“温馨之都”、“温馨之城”的美称,幸福指数至少不会低于珠海,也应该去申请个类似“温馨之都”这样的商标。
厦门也应“共襄盛举”?
珠海成了“幸福之城”,那一向有 “温馨之都”、“温馨之城”之称的厦门,有没有必要也去申请个类似“温馨之都”这样的商标呢?
“一个城市的商标,具有说明和区别的功能,能直观地说明城市的特性,作为旅游宣传点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有专业人士表示,厦门也应该申请一个能代表厦门的商标,作为旅游城市的宣传标签。
“珠海是否具有"幸福之城"的城市特质也许是见仁见智,但"幸福之城"不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所以注册是有效的,在它商标涵盖范围之内的权益就会被保护,其他城市在这些方面如用"幸福之城"宣传推广就属侵权。”业内人士表示:一般作为城市注册的商标,都必定代表该城市鲜明的城市特质,如南京“博爱之都”、香港“动感之都”、巴黎“优雅之都”等,这些“标签”早已超出“美誉”的意义,成为鲜明的城市形象,并作为城市对外宣传的“利器”,所以厦门要注册时,一定要选择最能体现厦门特色的称谓。
国内各地争相“建都”
其实,早在1999年全国旅游交易会上,珠海就打出“浪漫之城,中国珠海”的宣传口号,然而2006年珠海猛然发现,大连已先行一步,成功抢注了“浪漫之都”的商标。
眼看“浪漫之都”花落他人之手的珠海并未就此罢休。为了拥有自己的城市商标、推广城市形象,从2008年3月开始,珠海市旅游总会启动城市旅游形象定位的设计和商标注册工作,该会以“幸福之城”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商标,近日被正式批准。
按照商标注册证书规定,未来十年珠海可以使用“幸福之城”这个专利商标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项目涵盖观光旅游、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游览、旅行社(不包括预订旅馆)、导游、旅游预订、预订座位(机票、车票、船票)和汽车出租等9项。而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 “幸福之城”进行推介。
热衷“建都”的国内城市远不止珠海和大连,记者昨日上网查询发现,杭州自称是“爱情之都”、成都宣传自己是 “休闲之都”……此外宣称某某故里、某某之乡的城市更是不胜枚举。
还不如建爱心超市
那么,说到底厦门有没有必要这样做?为此记者昨日走访厦门多位知名人士,发现大家的看法并不一致。有的人士甚至表示,与其大提口号,还不如多做一些像爱心超市、廉价蔬菜这样的民生工程。
“我不赞成注册商标、大提口号,如果没有实际内容,很可能引起市民反感,起到副作用。”厦门市中山华侨研究会总顾问彭一万说:现在国内很多城市热衷于提口号、搞定位、造声势,但实际上城市的基础建设都没有搞好。就拿珠海来说,如果连市民和游客没有感受到幸福,即便注册了“幸福之都”也是白搭。
在彭一万看来,一个城市注册商标来宣传自己,应该切合自身实际,比如前几年一些城市提出科学之城、教育之城、文艺之城,但后来都没有坚持做到位,最终也不过是淹没在其他口号之中。“倒不如像厦门做一些爱心超市、廉价蔬菜这样的民生工程。”
“厦门暂时还没有注册类似商标的计划,而是会在城市建设上下工夫。”厦门市旅游局相关人员也认为,抢注一个商标,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形象,没有什么实质的意义,厦门没有必要对这件事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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