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称为“动感之都”,巴黎被称为“优雅之都”,但很少有人知道,标签是哪里来的。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授予珠海“幸福之城”商标,有效期10年,此后,其他城市将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让人有一个感觉,好像城市标签是注册来的。
商业社会,任何区域特色、口碑声名都可简化为某个商标。于是,城市的形象推广、品牌营销,往往等同于特定符号标识的重复轰炸。在珠海,管理者相中了“幸福”一词,且果断出手将“幸福之城”据为己有。所谓“XX之城”的推销伎俩由来已久,但将口号上升为商标,以专享权否定他人使用机会,却极少有先例可循。不难窥见,之于城市的文化包装,部分地方已然黔驴技穷且衍生出排他性的自私。
进入“十二五”,在各地的发展策略中有一个新的变化,那就是更加突出了幸福民生。可是当得知“幸福”竟然可以抢注而来,相信绝大多数人会很惊讶。要是幸福可以抢注的话,那么又何必制定幸福策略,又何必以幸福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呢?
据珠海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其他城市尤其是在旅游界推广城市形象时,不可轻易使用“幸福之城”进行推介。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幸福之城”珠海专有,其他城市用之侵权,这么说的话,其他城市是否要修改“十二五”发展规划?又或者,其他城市在确定发展规划时,是否先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批,以免定位冲突、相互侵权?
标签是一个城市特质的体现,它与商标的一个很大不同在于,标签是现在时,而商标则是未来时。一个城市可以也应该向着某个特质的方向努力,但能够获得认可,是因为已经具备了基础和实力。人们之所以把香港称为“动感之都”,把巴黎称为“优雅之都”,是因为香港已经具备了动感的特质,巴黎已经具备了优雅的气质。城市的标签确实可以打造,但是需要时间,需要付出长久努力;城市的标签也确实可以认证,但认证方只有一个,那就是大众,而不是行政部门。任何自贴标签、抢注标签,都注定是一个笑话,即使抢注而来,也没有任何公信力,于城市声誉不增反损。
既然,今天可以剥夺他人使用“浪漫”、“幸福”的权利。又怎能保证,今后“城际竞争”不会异化为“城市互伤”。在千城一面的语境下,一旦自说自话、各自标榜的营销模式难以为继,对有限资源的疯狂追逐,必会令城市气质二次沉沦。于所有城市而言,抢注商标大致意味着一场零和游戏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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