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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商标“幸福之城”获10年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1-07-15

近日,“幸福之城”这个专利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授予珠海旅游业界。根据商标注册证书的规定,未来珠海在推广幸福珠海城市形象和相关旅游资源,举办与幸福关联度密切的休闲度假和婚庆情侣品牌活动时均可使用此专利商标。幸福之城,将成为珠海继多年培育的浪漫之城形象后又一城市旅游推介形象品牌。

昨天,珠海市旅游总会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授予珠海的《“幸福之城” 商标注册证》。记者看到,这张证书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李建昌签发,注册人为“珠海市旅游协会”(“珠海市旅游总会”前身)。证书规定,“幸福之城” 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是:观光旅游;旅行陪伴;安排游艇旅游;安排游览;旅行社(不包括预定旅馆);导游;旅游预订;预订座位(机票、车票、船票);汽车出租等。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从2011年1月14日开始到2021年1月13日,共10年。

南京“博爱之都”、香港“动感之都”、巴黎“优雅之都”等等,这些名字早已超出“美誉”的意义,而成为城市的鲜明个性形象,是城市旅游推广的重要抓手,更是城市发展旅游的动力源泉。珠海作为全国第一个以整体城市入选全国优秀旅游城的城市,在海滨风光浪漫格调中又拥有了幸福之城的内涵,在建设幸福广东的大背景下别有一番意义。

据珠海市旅游总会负责人介绍,城市旅游形象是对旅游城市的无形价值的提升,塑造独特、鲜明、有影响力的旅游形象,进而依靠城市旅游形象吸引游客已成为城市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珠海没有名山大川,没有千年古刹,但珠海优美的生态环境和海滨风光,幸福要素关联的旅游资源丰富而有特色,使他们对注册幸福之城的旅游商标充满信心。从2008年3月开始,珠海市旅游总会集中资源,启动城市旅游形象定位的设计和商标注册工作,如今终获成功。按照商标注册证书规定,未来10年,珠海可以在证书规定的服务项目范围内,使用“幸福之城”这个专利商标进行城市旅游推介形象品牌,同时对幸福珠海建设也将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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