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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败给足协——到手的“中超”飞了

    发布时间:2011-07-15

日前,就天津男子周辉抢注“中超”商标一事,足协因此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一事。昨日记者获悉,北京一中院判决,支持中国足协的请求,撤销了商评委对“中超”商标的核准注册,这意味着周辉在与中国足协的这场另类博弈中“败北”。

一审败诉拍卖计划搁置

昨日,记者联系到周辉,他说他在前日下午收到了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判决书。由于在这起官司中他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属于被告,但商评委的败诉意味着他抢注的“中超”商标没有了,原本计划以一元拍卖该商标的计划也只能暂时搁置。

认定恶意抢注应予撤销

在周辉提供的判决书上记者看到,中国足协认为,其早在2001年1月13日就着手创办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而周辉是在2002年11月才抢注“中超”商标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将会对公众造成严重混淆和误导,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而商评委一方则认为,周辉申请“中超”商标是计划用于酒类产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国足协在周辉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在酒类产品上使用“中超”或与之近似的商标,故不能认定第三人周辉系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相关公众已认定“中超”与中国足球协会之间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商评委认定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因此判决撤销被诉裁定,由商评委就 “中超”商标重新作出异议复审裁定。

不服判决已向高院上诉

周辉说,接到判决书后,他本人和商评委均在前日下午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了上诉。对于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周辉表示他早就预料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我和足协的官司就像一场足球赛一样,不是一个级别的对决,一个人输给一个国家的足球协会,我并不意外,但是还有高院,而且和我‘并肩作战’的还有商评委,我认为,我还有反败为胜的可能。”周辉说,他一定会把这场“中超”大战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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