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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中超”为酒商标被判撤销

    发布时间:2011-07-14

“中超”商标遭酒商抢注,中国足协不干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昨天,市一中院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核准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复审。这一结果标志着,足协有望争回“中超”商标

早在9年前,周军、颜振玉就抢注了“中超”及“中超神球及图”的商标,申请注册在酒类商品上。中国足协起诉称,该协会在2001年1月 13日就着手创办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简称“中超”),周军等人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会对公众造成严重混淆和误导,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

法院认为,“中超”是“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简称,是中国足协创办的男子足球职业联赛。作为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中超”自其概念诞生之日起,就承继了甲A联赛在公众中的巨大影响力,加之中国足协在权威媒体上进行了大规模宣传报道,相关公众已在“中超”与中国足协之间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因此,周军、颜振玉在酒类商品上注册“中超”商标,容易使公众认为其商品来源于中国足协或者与该协会有关,进而产生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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