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黄蓝三种颜色的3个圆环相扣,图形旁配以文字——一个是著名的“三圈”电池商标,一个是宜兴的“三环”蓄电池隔板商标,“三环”是否对“三圈”构成侵权?日前,江苏无锡宜兴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宜兴市三环蓄电池配件科技有限公司将江苏无锡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撤销其对原告作出的商标侵权处罚决定。宜兴市工商局局长高耀兴出庭应诉。
2010年6月8日,宜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宜兴三环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蓄电池隔板包装箱及合格证上,使用的“三环”商标,与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的国家驰名商标“三圈”近似,构成商标侵权。工商局经调查认为,举报情况属实,遂对宜兴三环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不得再在电池类似产品上继续使用该商标,并罚款10万元。三环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于3月28日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经查询发现,“三环”商标的注册单位江苏三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方属关联公司,但核准商品是属于环保设备的水净化器,而并非原告方所生产的蓄电池隔板。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原告方并不依法享有在蓄电池隔板上使用“三环”商标的权利。目前,本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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