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三联商社诉三联集团商标权案终于宣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三联集团将其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无不当,原告三联商社要求被告三联集团停止将涉案商标转让给第三人并将其转让给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0元、财产保全费1000元,合计2000元,由原告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此判决一出,业内纷纷猜测,国美控股的三联商社可能因之改名。
6月27日国美控股的三联商社董秘沈睿昨日表示,三联商社对法院的判决持有不同的意见,公司正在研究上诉事宜。她强调,无论案件的走向如何,三联商社作为原告,判决都不会影响到“三联”商标的使用。商标背后是市场之争,国美入主“三联商社”要的就是山东地区的大片市场,放弃商标则是放弃市场,这是他们不愿意的。我们再来回顾下这个商标的历史问题。
国美与三联集团的商标争执是从2003年开始的, 那年三联商社重组时,曾约定三联集团许可三联商社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并获同意。但三联集团强调,无偿使用“三联”商标的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
2008年1月7日,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3900万元,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申请拍卖三联集团持有的三联商社公司股票2700万股。同年2月14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以约5.4亿元竞买成交获得三联商社27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0.69%,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方为国美电器。
三联商社原大股东三联集团指责国美电器“恶意竞拍”,并展开对“三联”商标所有权的争夺。三联集团坚称三联集团是“三联”服务商标唯一合法所有人,三联商社继续使用“三联”服务商标属侵权。出于自身利益考虑,2009年和君创业公司召集的三联商社小股东呼吁上市公司应夺回商标所属权,并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前大股东三联集团侵犯上市公司商标权、同业竞争等。
三联商社当年重组时,与大股东三联集团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三联集团许可三联商社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商标;如果三联集团拟放弃“三联”商标的所有权,应事先通知并获同意。但在国美收购三联商社之后,三联集团要求收回商标。当时的纠纷中,三联集团认为前提条件是“许可人是被许可人的第一大股东”。而国美方面认为,商标使用权是当初上市公司重组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商标的话,重组就可能进行不下去。直到现在,这场官司也没有结论。“三联商社”与“三联家电”的混乱局面还将继续下去。
中华商标超市网(http://www.gbicom.cn)专家说,商标之争的背后就是利益之争,市场之争。国美和三联本就是家电业的竞争对手,国美的曲线收购三联商社进入山东市场。三联集团在输了这一局后当然不会放手商标这张王牌,而没有三联的商标,国美的收购也不完整,原本就是为了借用商标打开商场。目前来看国美内忧外患,三联商社的走向也颇令人担忧,但国美的态度还是不会放弃这个商标。三联的商标引发人们对上市公司商标所有权的思考,上市公司商标所有权一般是由股东持有,然后授权上市公司使用。控股股东拥有上市公司商标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而这些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影响巨大。显而易见,商标权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资源,已经成为争夺的焦点。三联商标的争夺战仍在持续,中华商标超市网将和大家一起关注事态发展。(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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