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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以商标侵权起诉“福宜康”生产销售商

    发布时间:2011-06-16

中粮集团将生产“福宜康”食用油的生产商、销售商起诉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理由是“福宜康”食用油酷似“福临门”,并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共计305135元。

中粮集团起诉称,集团于2003年取得第29类商品中食用油的商标专用权“福临门”,是该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2011年3月,集团在个体户宗先生经营的商铺发现“福宜康”食用油,在注册商标的字样、商标、商品等方面,均与“福临门”食用油相似。

中粮集团认为,北京金亭建鑫食用油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悉,金亭建鑫食用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食用油分装、销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该公司负责人张志成,他表示目前还不知道该消息,也未收到法院的通知。“‘福宜康’的商标注册证去年10月份已经下来了,但目前产品并没有在北京卖,我也没见过起诉书中提到的宗先生。”张志成说。

然而,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并未查询到“福宜康”的注册信息,倒是该公司的另一品牌“金康鱼”食用油显示注册人是张志成,而他却表示“金康鱼”商标还在申请注册中。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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