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路桥分局(以下简称路桥工商)处理了一起“傻子”瓜子维权案。
日前,路桥工商接到安徽省傻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芜湖市傻子瓜子有限总公司(以下皆简称傻子公司)的举报,路桥浙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有人销售假冒“傻子”瓜子。工商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刘某摊位上有“傻子”瓜子包装袋。刘某称其“傻子”瓜子是从年广久的郑州广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九公司)进货,而年广久是“傻子”瓜子的创始人。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傻子”商标原来持有人是年广久,后转让给其子的傻子公司。年广久在2009年创办广九公司。傻子公司从未授权广九公司生产“傻子”瓜子。当事人刘某从2010年10月开始销售从广九公司购进的“傻子”瓜子,侵犯了傻子公司的商标权,路桥工商根据商标法对刘某处以罚款。
工商人员表示,商标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作为经销商经销任何产品都要向对方索要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品牌创始人并不等同于商标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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