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蕉城区工商局2010年8月份查处的侵犯“坦洋工夫”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日前入选了福建省工商系统十件典型商标案例。
据了解,2010年8月18日,蕉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西侧14-13号楼101店查获无厂名厂址的“坦洋工夫”茶叶包装袋、包装盒,小包装等共计21万个。经福安市茶业协会证明,当事人未经该协会许可,销售无厂名厂址坦洋工夫商标标识,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蕉城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未经福安市茶业协会许可,擅自销售非法制造的坦洋工夫商标标识,而且数量巨大,已涉嫌触犯刑法。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该局于2010年8月19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1年3月,被告人杨某犯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蕉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0元,没收已扣押非法制造的坦洋工夫商标标识21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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