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眼见福建省市场中的茅台酒价格一直飞涨,两男子陈某和蒋某便想到了“赚钱”的方法,于2010年3月,共同出资注册了福建汇商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酒类销售业务。2010年11月,两人通过火车托运方式,从贵州省遵义市托运50箱假茅台酒到福州销售,不料被铁路警方查获。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福州铁路检察院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出一审判决,公司负责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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