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世纪佳缘疑似侵权喜鹊网商标专用权遭起诉

世纪佳缘疑似侵权喜鹊网商标专用权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1-06-07

据记着报道,知名交友网站喜鹊网因商标专用权的问题一纸诉状将世纪佳缘交友网站告上法庭,福田法院已受理此案。

“我是喜鹊网的创建人,世纪佳缘交友网和我无任何合作关系,却在网站和平面媒体上大规模宣传喜鹊网是他们投资的婚介平台。”6月3日,喜鹊网的创建人刘化庆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已把开办世纪佳缘交友网的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犯喜鹊网的商标权,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保全证据费用3600元,同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福田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化庆说,2006年,他根据牛郎织女银河鹊桥相会的民间传说,创办了喜鹊网,并于同年8月30日经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上线运营。同年,他向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喜鹊”42类商标注册,主持计算机网站。2009年9月,刘化庆正式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批准证书,证书号码为5473432。

2009年,刘化庆在深圳注册成立了深圳市金喜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全力维护和发展喜鹊网。经过近6年的精心维护和大力投入,喜鹊网所在会员已达10万人,其“喜鹊”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

今年初,刘化庆发现,被告擅自设立喜鹊网,同时通过被告旗下世纪佳缘交友网和平面媒体大规模宣传喜鹊网是他们投资的婚介平台,利用喜鹊商标品牌名称为其招揽吸引客户。

对于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刘化庆从5月中旬以来分别以电话和邮件形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反映情况。对此,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务人员张先生表示研究后给答复,但目前被告只是把网站头页名称“喜鹊网”改成了“囍鹊网”及将部分“喜鹊”字样删除。

刘化庆认为,两被告这种侵权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造成了市场对“喜鹊”品牌和“喜鹊网”的错误理解,对他长期以来塑造的品牌形象及商业信誉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他为此丢失很多客户资源并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喜鹊网的创建人刘化庆告遂将开办世纪佳缘交友网的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