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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遭侵权 香山衡器赢得官司获赔50万

    发布时间:2011-05-31

近日,生产电子计价秤的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山衡器集团)收到了四方公司商标侵权的赔偿款50万元,为《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最高赔偿额。“本公司于2010年12月受客户委托,向浙江宁波海关申报出口的7686台电子秤,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了‘CAMRY’标识,侵犯了香山衡器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日前浙江四方进出口公司(简称四方公司)在中国衡器网和《衡器工业通讯》上刊登的《致歉声明》。

2010年12月17日,浙江省宁波海关查获四方公司出口阿联酋的一批共计7686台电子计价秤冒用了香山衡器集团注册商标“CAMRY”,予以扣留。据悉“CAMRY”是香山衡器集团1996年在国内注册的商标,2005年在马德里协议国注册的第九类商标,是中国家用衡器出口知名品牌,被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认定为“广东省出口名牌”,并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备案。接到宁波海关通知后,香山衡器集团立即派员前往宁波向海关提出扣押侵权产品、查处侵权行为人经济和法律责任的申请。由于侵权产品货值超过100万元,香山衡器委托代理律师向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请求追究侵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今年4月15日,香山衡器集团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四方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

王咸车介绍,该公司拥有各种专利157件,是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目前拥有“香山牌”、“金叶牌”、“CAMRY”牌和“iFit”牌等国内外注册品牌,其中“香山牌”是广东省名牌和广东省著名商标,“CAM -RY”牌是广东省出口名牌,均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该公司在全国不断开展打假行动,取得不少成功案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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