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双方争议的湖北祥云集团的“红狮犸及图”商标和巴斯夫欧洲公司的“狮马图”商标纠纷今日在京二审。巴斯夫欧洲公司及其代理人缺席。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日宣判。去年10月22日,北京一中院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做出的商评字商标争议裁定书,并要求商评委在判决生效后针对第3783811号“红狮犸及图”商标重新作出争议裁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委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今日的庭审被安排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进行。上诉人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的代理人认为,争议商标“红狮犸及图”与引证商标“狮马牌”因字形相近、读音相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上诉人商标行政评审期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的判决应在二审期间予以驳回。被上诉人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侯化崇则认为,上诉人单纯以商标的文字相近读音相同就认定为两商标构成近似,未考虑商标的整体概念,肢解了商标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一审法院针对商标近似问题做了精辟的法理分析和实证解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综合考虑了商标的实际使用与争议商标的知名度等因素。
庭审期间休庭两次对证据材料进行了二次质证,庭审结束法庭未当日宣判。本报将继续关注上述案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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