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起,原告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北京某商旅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使用“遨游旅行网allyou.com”经营机票、酒店预订业务,并且该网站设置的预订电话号码自动应答为:欢迎致电遨游旅行网。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经济及声誉的不良影响。
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北京某商旅信息技术服务公司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将侵犯商标专用权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此案现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中青旅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是国内著名旅游企业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2005年起开始推广使用“中青旅遨游旅行网 aoyou.com”,进行对外销售旅游度假产品并提供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并于2008年8月28日取得注册好为第4459036、4459038的“遨游”商标,使用几年来已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享有的注册号为第4459036、4459038、5754323、5754326号商标的专用权、在《新京报》、《北京晚报》、《环球时报》上同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5715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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