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避风港原则”是指在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其中有规定称网络存储及搜索提供商在接到权利人申请通知后,断开侵权的相关链接,即可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众多的侵权官司中,互联网公司经常运用该条例作为法律武器。避风港原则中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网络服务商的不知情。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网络购物平台的督导,其中点名要求浙江有关部门督促淘宝网开展自查自纠。紧接着,4月2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网购——想说爱你不容易》,关注淘宝等网购平台“进入门槛过低,出售假货、未经授权的产品”等问题。
对此马云说,“97%的消费者是满意的,凭什么3%的人不满意你就说这是最大问题?我不是很清楚,到底是在打假还是打淘宝?如果是淘宝,那就把淘宝关了吧!如果真的要打假货,我们可以拿出所有详细的数据。只要卖过假货,一定能追查出根源在哪里,但我们不是检察院、公安部。”马云认为打假之路不能走偏。
此外,马云强调,一个公司不可能扛起中国的打假问题,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和执法力度的提升,“网络售假现象的源头是制假,那是政府的事!在此恳请九部门进驻淘宝、阿里巴巴共商对策!”
在马云发出这个言论不久,一桩因商标侵权而起的案件被判决。近日,上海一中院对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淘宝公司需承担商标共同侵权责任,驳回其上诉请求。淘宝公司因此案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被判商标侵权。这个案件这么快被判诉,在于举证淘宝的知情证据充足。衣念公司从2006年起就淘宝网上的商标侵权行为以相同理由向淘宝公司多次投诉,多次致函淘宝公司,要求删除侵权信息,但淘宝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故请求判令杜国发和淘宝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至2009年11月,淘宝网上仍存在大量被投诉侵权的商品信息,淘宝公司对相关商品信息仅通过删除链接的方式予以处置,未能有效防止侵权,其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放任了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应当与杜国发承担共同责任。
判决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淘宝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杜国发和淘宝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认为衣念公司的多次致函行为未构成有效投诉,淘宝公司无法确知杜国发存在侵权行为,亦无法对被投诉卖家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对于相关侵权行为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中华商标超市网专家(http://www.gbicom.cn )提醒大家,遇到这种维权问题,应注意搜集证据,比如在此案中对于淘宝的知情,衣念公司就能提出充足的证据,最后才有胜诉的结果。
这次淘宝因商标权首次承担连带责任,也给网络销售平台一个警醒,不能再使用网络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了。虽然整个中国打假问题不是网络平台能承担的,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才是一个大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nancy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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