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拜耳股份有限公司(BAYER AKTIENGESELLSCHAFT)已正式向亚洲仲裁中心提交申请拥有争议域名lhbaier.com和lhbayer.com所有权。
据悉,两争议域名注册者竟为同一人,为国内人士“sang guangfei”。据投诉人拜耳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两争议域名注册前,其公司即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BAYER”及“拜耳” 相关商标,“BAYER”及“拜耳”同时还是投诉人及其关联公司的知名商号。争议域名可识别部分与其公司注册商标“BAYER”混淆相似,被告意图通过混淆用户占击域名获得不当收入。
最终,经过仲裁小组多方位的调查取证,被告确实具有恶意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的事实,被告不享有域名合法权益。最后,仲裁小组将争议域名移交给投诉人拜耳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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