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  免费注册
1咨询热线:400-700-0065 / 400-9696-518
微信扫码关注 了解优惠活动 关注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商标侵权有法可依 :“山寨”华为遭严惩

商标侵权有法可依 :“山寨”华为遭严惩

    发布时间:2011-04-22

 

据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相关资料显示:每年我国就大陆造假贩假企业达40余万家,涉及15个经济领域、2600多个品牌,受侵害企业达数万家。每年经济损失数千个亿,尤其是IT高新技术产业,贴牌侵权案例更是屡禁不止。不法商贩通过贴牌复制,盗用他人的商标,非法获取盈利。对此,中国政府已经命令公安机关多次开展全国范围的打假专项行动,严惩不法商贩侵犯知识产权和商标的行为。

据博主了解,近日公安部就通报了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的典型案件,其中“萝卜家园”盗版软件案颇引人关注。

据称,2008年以来,韩某等人为推广其公司网站,指使吴某等人制作盗版“Windows XP”、“Windows7”等软件,先后形成“萝卜家园”等4个版本、1500余个种类的盗版操作系统软件,并在部分盗版软件中捆绑、集成恶意代码,通过发布盗版软件下载链接、雇佣人员向各地电脑市场发放盗版光盘等手段,提高其公司网站点击率和浏览次数,吸引付费广告、加载有偿链接,牟取巨额非法利润。这不禁令笔者想起了之前的“番茄花园”软件盗版事件,二者是何其的相似。

除了上述公安部通报的案件外,前面提及的华为公司在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一审胜诉,并获得了199万元的赔偿一案也颇具典型性。首先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本案主审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最高纪录。据介绍,被告丁某和谢某长期在深圳生产、销售标有“HUAWEI”字样的假冒上网卡产品,并从中获利1255.7万元。经审理后,福田法院认为,丁某、谢某等未经华为公司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华为公司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在赔偿数额认定方面,法院认为,无论按照被控侵权产品单位利润计算赔偿数额,还是按照华为公司产品利润计算赔偿数额,均已超过华为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199万元,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予以支持。

其实比较这两个典型的侵权案例,虽然一个是具体的产品,另一个是无形的商标,但二者的性质是同等恶劣的,从某种程度上,笔者认为,侵犯商标对于企业的伤害更大,恶劣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商标中蕴含的企业的价值和影响力是很难用因遭侵权造成的具体损失数字来衡量的。

通过上述的事实,笔者认为,在IT产业高速发展的过程中,首先企业应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发展和保护,通过法律等正常的手段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二作为企业,应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市场规则,要知道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是必然;第三是我国的司法环境日趋完善,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加大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而这势必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保护,有利于产业的和谐发展。

近年来华为商标屡次被侵犯,据统计,2008年以来,法院已结案的侵犯华为商标案件已有9起,其中8起判决华为胜诉,一起调解结案,判刑人员共38人,最高刑期5年6个月,最高罚金450万元,捣毁造假窝点16个。由此可见,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必将受到严惩是不争的事实。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细软"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细软”并标明本网网址r.gbicom.cn!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400-9696-518

在摘编网上稿件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稿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准确地向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请作品著作权人及时与本网站联系,以便支付稿酬。

了解更多
立即咨询7
400-9696-5188
官方微信9
返回顶部6

提示

您的信息已收到,感谢对中细软的信任,
请保持您的手机畅通,
30分钟内我们的专业顾问会反馈您查询结果。

我知道了
d

提交成功

专业顾问正在为您评估商标注册通过率

30分钟内查询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反馈给您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