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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山皇”状告“沁州黄” 两小米企业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08-11-28

山西沁州檀山皇小米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商品小米上使用了沁州黄字样,被山西沁州黄小米(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侵犯其沁州商标专用权。27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檀山皇小米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将沁州黄小米公司告上法庭。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商标侵权纠纷案。

2006年3月,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檀山皇小米发展公司的檀山皇商标为山西省著名商标。

1992年8月,被告沁州黄小米(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沁州黄公司)的前身沁县沁州黄谷子开发服务部注册取得沁州商标。此后,被告多次向工商部门投诉原告的小米商品侵犯其沁州商标专用权。

2008年3月5日,被告再次以保护其沁州驰名商标为由,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原告等7家企业。

原告认为,沁州黄小米原产于山西沁县次村乡檀山一带,是沁县著名特产,也是山西省名优土特产,其沁州黄早已成为沁州黄小米约定俗成的名称。被告虽然取得沁州注册商标,但沁州是古地名,是显著性较弱的商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被告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沁州黄名称。被告两次申请注册沁州黄商标,但均被驳回,可见沁州黄是谷物品种的通用名称,禁止在谷物等商品上作商标。原告使用的是其注册的檀山、檀山皇商标,在其小米商品使用沁州黄,以说明其小米商品的地理、来源,清楚地标识出与被告不是同一商品来源,依法不属于侵犯被告沁州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原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檀山皇公司、檀山皇基地公司有权在其小米商品上以非商标形式使用沁州黄,确认原告不侵犯被告沁州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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