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价值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可,再加上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需要商标的企业也相应的越来越多,而自己注册商标时间太长,于是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市场空前繁荣。但是现在却有一些人利用商标转让和许可牟取不法利益。
在商标转让和许可合同交易行为,常存在以下陷阱:
(1)指鹿为马,混淆范围。每一种商标都有商品范围,如生产纺织品的商标就不能用于食品上。商标转让后其经营范围与原来相同,被许可人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被许可商品经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但有人却故意夸大或混淆商标所申请的范围,以此来提高自己的身价,从而使被许可人遭受经济损失。
(2)伪造商标,以假乱真。接受转让的商标,要注意许可人的资格。如果商标许可人进行有意伪造,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3)金蝉脱壳,转移风险。有的行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需要国家机关进行层层审批,如卫生行政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等。有人以包办证照为条件,将对自己无用的商标转让给别人,一旦转让费到手,则以种种理由推诿,使商标成为一张无用的白纸。
(4)天女散花,障眼有术。商标转让可以是独占性许可,也可是排他性许可,也可是一般性质的许可。如果被许可人所签合同为一般性质的许可,许可方则以无数量限制为由向其他人转让商标,被许可人将承受市场饱和的巨大经营风险。
(5)虚假许诺,强行回购。对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我国法律要求在商品上必须要标明产地。有的许可人则以标注原产地为诱饵,一旦被许可人在商标上标明其老厂厂址以后,许可人便以侵权相威胁,压低价格强行收购被许可方的产品,令其有口难辩。
(6)排除异己,擅自注销。有的许可人为排除异己,在企业转型时,违约将商标注销,或故意放弃商标的续展注册,从而给被许可人带来经营上的困难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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