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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集中宣判五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发布时间:2008-11-27

11月19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5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其中,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信码科技有限公司乐驰网络俱乐部、重庆信码科技有限公司、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即广大网民十分关注的影片《无极》网上收看纠纷案),重庆一中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0元等。
2006年6月16日,原告中凯公司和被告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协议授权该公司行使包括《无极》在内的11部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期限截止至2007年6月16日。2007年5月19日,网乐公司与被告重庆信码科技有限公司乐驰俱乐部签定协议,约定乐驰俱乐部在2007年5月20日至2007年11月20日期间可通过其提供的“乐吧影院网吧影视点播系统”向上网用户提供多部影片的观看,包括《无极》,价格为780元。2007年8月10日,原告发现乐驰网络俱乐部经营的网吧未经授权将该片通过其局域网进行传播,因此诉请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

重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乐驰俱乐部在与被告网乐公司签定相关授权协议时,应当审查网乐公司是否是权利人,审查内容应当包括权利来源、权利的具体内容、权利的有效期限等,但被告乐驰俱乐部仅仅根据网乐公司在其自有的网站上宣称其与原告具有合作关系等概括性、模糊性内容就信任网乐公司具有合法权利是不够的,因此被告乐驰俱乐部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7000元。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的另外四件知识产权案件分别是:在网上侵犯图书著作权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重庆立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和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潼南塘坝中学校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在网上侵犯论文著作权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气象局等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重庆市嘉陵化学制品有限公司诉湖南邵阳振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专利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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