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了解到,今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五粮液诉七粮液侵犯商标权的案件,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将白酒“七粮液”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一并告上法庭。五粮液凭什么认为“七粮液”侵权?
五粮液公司称,自己拥有“五粮液”注册商标,是“五粮液”商标的独占被许可使用人,出产的“五粮液”系列酒很畅销。后来发现,被告高某曾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过“中原七粮液”商标,在被驳回的情况下依然投资设立被告北京寅午宝酒业有限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以“七粮液”为酒名的白酒。因为“七粮液”酒名与注册商标“五粮液”近似,这种行为会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给五粮液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针对上述控告,被告方认为其产品之所以叫七粮液是因为酒是由七种粮食酿造而成的,这是商品名称而不是商标,七粮液和五粮液的商标在音、形、意上都有较大的差别,并且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上突出标明了生产厂商,价格也相差悬殊,因此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此外被告方还表示,自己对七粮液的使用是善意的,不具有“傍名牌”的意图,而且七粮液也具有非常高的市场知名度,商品包装独特,并且已经申请并获得了国家专家专利,认为原告是想通过商标问题来排挤打压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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