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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被诉“宝珀”公司一审胜

    发布时间:2011-04-15

近日,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在商标争议程序中裁定自然人申请的“宝珀”商标核准注册,号称最古老的腕表品牌“宝珀”(BLANCPAIN)所有者瑞士宝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珀公司)一纸诉状发起行政诉讼。该案日前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有了一审结果:商评委原裁定因存在程序问题被判撤销,并被责令就该争议案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瑞士“宝珀”表创立于1735年,一直将“只做机械表”作为其品牌定位。2004年4月,本案第三人顾某在第35类上注册第4018868号“宝珀”商标,该商标于2007年2月被核准注册。2008年1月,宝珀公司针对该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2010年5月,商评委作出裁定,维持了争议商标的注册。

宝珀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称,“宝珀”二字系其首先创立并作为中文商号和商标使用,具有很强的独创性。同时,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宝珀”商标已在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将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发生,故该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商评委在审理过程中未告知宝珀公司合议组成员构成,同时商评委在未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的情况下作出裁定,鉴于该两种情形的程序问题,其原裁定应予以撤销。

4月6日,记者联系宝珀公司代理律师杨宁,他表示目前已收到商评委就该案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法院将择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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