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讲究的就是信誉,身为经销商却假冒被代理者的商标,本是想多赚点钱,结果却因侵犯商标权被罚款,并偿还损失,正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
年,江北区福临门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福临门公司)在超市举行的促销活动中,多次采用“贴牌”手段伪造经销梯具牟利。因商标侵权,这家公司不但被工商部门处以1万元的罚款,还被法院判赔厂家3万元的经济损失。
重庆西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简称西拓公司)位于沙区覃家岗街道新桥村,专门从事铝梯生产经营,在工商部门注册了专用商标。2008年和2009年,老板李某与福临门公司签订经销合同,授权福临门公司在重庆市商场零售渠道经销家用梯具。从2009年3月开始,李某发现福临门公司销售量与以前相比骤减,而且波动的幅度很大。随后在重庆的几家连锁超市内,李某又发现有假冒伪劣的梯具在市场销售。一打听,这些假冒梯具全是福临门公司从别处买来的,然后冒用伪造西拓公司的名称、地址、产品条形码以及商标进行“贴牌”销售,谋取高额非法利益。
福临门公司商标侵权被西拓公司发现后,不但不停止侵权行为,反而利用一家超市在成都和重庆的两次促销活动中,自行委托印刷商印制了标有西拓公司以及产品等内容的宣传彩页,粘贴在低价从其他厂家买来的家用梯具上,销售给顾客,不当获利数千元。2009年7月9日,工商执法人员在福临门公司库房内查获还没销售的冒牌梯具,当场没收并对该公司罚款1万元。
2009年12月3日,西拓公司以福临门公司制假售假为由,起诉到沙区法院索赔30万元的经济损失。法庭审理认为,福临门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侵权,但由于其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和商誉影响难以确定,根据商标的声誉、侵权情节、期间、范围、经营场所等诸多因素,酌情确定商标侵权的损失赔偿额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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