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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名牌便车“傍名牌”被诉

    发布时间:2008-11-2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对品牌的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一些小企业为了迅速占领市场,纷纷打起了擦边球。针对一些企业搭名牌便车,注册相似商标的行为,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四起商标知识产权案。

  大家都知道“金龙鱼”,后来又出现了一个“金皇鱼”。郭兄弟粮油私人有限公司就福州芬香公司申请注册的“金皇鱼”商标提出争议,要求撤销“金皇鱼”商标,法院则认为,虽然两个商标的文字部分存在“龙”、“皇”之差,但二者在呼叫、视觉效果上仍然具有较大的相似性,特别是考虑到“龙”“皇”在中国传统文化和中文语言习惯中的特殊含义和关联性,普通消费者在对二者进行识别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金皇鱼”商标已经构成了对“金龙鱼”商标的摹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海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1417793号金皇鱼商标重新做出争议裁定。

  东莞市姚领皮革时装有限公司虽然没有模仿别人的商标,却是直接用了“哥弟”的多个商标在网站上进行虚假宣传,法院今天一审判决姚领公司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确定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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