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国内知名火锅连锁品牌“海底捞”已与一家将“海底捞”作为企业名称并在服务中将该文字作为商标使用的饭店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1997年4月,四川海底捞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公司)的前身简阳市简阳镇海底捞火锅申请注册的餐饮服务类“海底捞”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海底捞公司认为,被告陈万柏在其开设的沈阳市于洪区海底捞欢乐火锅店的牌匾、店内装潢、餐具等上使用“海底捞”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1万元赔偿的和解结果。
据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岳典宏告诉记者称,目前,“海底捞”在全国9个城市共开设了53家直营店且并无加盟店,“之所以全部为直营店,也是为了保证‘海底捞’的品牌水准和便于统一管理,以此避免加盟店管理不善导致的水准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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