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注册未满3年的商标申请认定吉林省著名商标,时间不作为认定的必要条件,认定时将与其他认定规定因素一起考虑!”这是吉林省工商局近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实施的又一系列“惠企”举措之一。
主管商标事务的李彦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7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但是实施近一年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如:《条例》规定,申请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必须核准注册满3年,可是一定数量的涉农企业和新兴行业的企业,由于注册商标核准未满3年而不能被认定为吉林省著名商标。
“为了切实解决企业实际经营中的问题,我们借《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座谈会的时机,与省人大、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形成了放宽认定条件的一致意见。”李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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