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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印制单位未尽核查义务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03-31

近日,楚门一家包装印刷企业因没有履行法定的核查义务就贸然承接印制商标业务,受到了县工商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1月,县工商局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印制标注某商标的液压钳产品包装纸箱,于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企业提供商标印制委托人的营业证明,该企业无法提供,并解释说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认为不需向商标印制委托方索要证明文件。

随即,工商执法人员向该企业指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印制未注册商标时,印制单位应当查验印制委托方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当事人未尽到法定的核查义务擅自承接商标印制业务,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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