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11月19日讯 长沙、怀化两地的“苏荷”酒吧使用了一个店名,两店老板各执一辞,为此闹上了法庭。最近法院裁定,长沙“苏荷”的理由更充分。
2003年7月7日,李宾华在南宁开办了第一家“苏荷”酒吧,并于2006年2月7日获得了国家商标局对“苏荷”商标的核准注册,同时亦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SOHO”商标的注册,如今已在全国开设了包括长沙的8家分店。其中,长沙“苏荷”2004年12月开业。而怀化“苏荷”2006年5月25日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长沙“苏荷”认为怀化“苏荷”侵权。
经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长沙“苏荷”同意怀化“苏荷”暂时使用“苏荷”注册商标以及“SOHO”商标至2009年2月28日。届时,如双方磋商不成,怀化“苏荷”不得再使用“苏荷”、“SOHO”商标,并对此前侵权行为一次性赔偿20000元。(三湘都市报 王文 曹富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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