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星空航拍(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41类服务上的第16083369号“”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细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申请商标自身的显著性,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不尽相同,不构成类似服务。
(二)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首字、图形设计、整体外观、读音、含义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一,从商标的构成要素、图形设计及整体外观来看
申请商标是由图形、四个汉字“星空航拍”及字母“STARRY FLYCAM”构成,其图形上方有几颗大小不一的星星点缀,与下方汉字相呼应,图形中间为一个圆形,内含齿轮状图案,圆形左右两边被设计为翅膀状;图形下方为汉字“星空航拍”,首字为“星”,其字形方正规范,且较为倾斜;汉字下方为字母“STARRY FLYCAM”,其是汉字的英文形式。整体来看,要素丰满,设计巧妙,给人一种威武庄严的视觉效果。
引证商标由图形及汉字“鹰计划”构成,其图形为一只振翅高飞的老鹰,中间圆点为其眼睛;图形下方为汉字“鹰计划”,首字为“鹰”,其为手写字体,各字间距较大。整体来看,给人一种极富个性的直观感受。
可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图形设计不同,使得整体外观带给相关公众完全不同的视觉效果,故不构成近似商标。
第二,从商标的读音及含义来看
申请商标中,“星空航拍”的读音为“xing kong hang pai”,共4个音节,首音节为“xing”,其含义为在缀满星星的夜空中进行航空摄影。
引证商标中,“鹰计划”的读音为“ying ji hua”,共3个音节,首音节为“ying”,其含义为精英计划。
可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含义截然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使用在第41类“幼儿园,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流动图书馆,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材料除外),书籍出版,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配音,摄影,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服务项目上,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应当予以初审公告。
申请商标中,由图形、汉字、字母构成,其中图形较大,但五颗大小不一的星星图案较小,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注意,同时,此处的五颗星星只是为呼应下方汉字“星空航拍”中的“星空”二字,像是在夜空中闪闪发亮的星星,大小不一,且较为随意,并非是体现其服务项目的品质,故申请商标中五星图案并不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混淆及误认。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相关服务上,具备商标应有的区分性,而且,经商标网查询,包含“星星”标志的在先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统一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的对比图:
作者:张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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