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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公司出“家贼”假冒注册商标获利

    发布时间:2011-03-25

 

人们常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在企业中也同是如此,“家贼”如同暗中的敌人不知道什么时候给你致命一击。看的见的敌人并不可怕,这种隐藏的敌人才令人恐惧。近日,一家保健品公司出现了“家贼”,其公司销售员谭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随后记者调查了解到,从去年12月份开始,谭某为谋取暴利,先后从中山市光明市场、广州市清平市场等地以较低的价格购入燕窝、石斛以及花旗参等保健品原材料,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该知名品牌的礼品盒、礼品袋等进行包装、加工,之后冒充保健品销售。同年12月某日,谭某将其中一盒一斤装假冒该商标品牌的保健品燕窝以13000元的价格(购买的原材料价格是7800元)卖给了一张姓男子,从中获利5200元。

2011年1月29日,谭某又将一盒半斤装的假冒商标品牌保健品燕窝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一苏姓男子,从中获利2600元。该保健品有限公司接到匿名群众举报,遂进行秘密调查,最终发现谭某假冒其公司品牌保健品的行为,于是报警,警察根据线索将谭某抓获。

谭某利用公司销售员的身份作为掩护,让普通消费者产生信任感并导致对相关假冒产品缺乏鉴别,从而实施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消费利益。

所以笔者提醒企业管理者,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不仅仅要看到强大的敌人,这种隐藏的敌人也十分可怕,因为他可能危害的是消费者对公司商标品牌的认可度,其严重后果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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