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笔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后发现,新浪微博已经获得“围脖”商标权,注册类别为第9,16,35,38,41,42类。可惜新浪微博注册“微博”商标下手过迟,第9类已被上海微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及注册到第35,38,41类。进入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互联网行业的商标受众面更广、传播更快。一旦互联网行业内的某企业商标或域名被抢注,可谓损失巨大。
我国对商标宣传的基本形式如产品包装、海报、新闻媒体广告等,已有了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还未对网络上的商标宣传和商标保护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只是对一些问题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
互联网公司除了传统的公司所具有与商业信誉有关的名称权、商标权外,还有域名权。最近几年有关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已经说明了商标权在保护互联网企业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商标权是中国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它是通过注册而得到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其他权利像域名虽然也有法定的登记程序(甚至部分地区对网络名称也进行登记),但是这都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的,法律上并没有赋予它权利,其权利往往是通过使用而形成的,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在上述权利发生冲突时,由于商标权公司名称权相对稳定,在排斥其他权利方面处于有利地位,由此可见,网络商标的注册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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