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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卖假酒 男子被判7年刑

    发布时间:2011-03-22

真知错假悔改,缓刑期售假被二度判刑中华商标超市网曾于本月4日报道过自消息。昨日该案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因在缓刑期间疯狂贩卖假酒16万余瓶,该男子获刑7年,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据悉,2008年6月,张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江苏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张某却并未就此收手,而是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继续大量买卖假冒双沟大曲。2008年8月至11月,张某销售给他人16万余瓶假冒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双沟大曲酒,销售金额达到67.68万元。

2010年6月23日,经上网追逃的张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一审判决后检方认为张某到案后的供述与法院查证的事实不符,不应当认定为自首,故提出抗诉。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二审主审法官唐震表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地销售贴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假酒,销售金额巨大,可见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因此法院对其作出了严厉处罚。唐震表示,希望通过这类案件的审理,对规范市场秩序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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