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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抗”麦当劳 官司打了两年为“我就喜欢”

    发布时间:2016-06-23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下发了第45类“我就喜欢”商标注册证,这意味着麦当劳和宁波商密网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网)这场历时近两年的马拉松式商标争议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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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抗”麦当劳,官司打了两年,商标注册证才拿到手!别急,我们先来看看事件经过。

2003年,麦当劳在全球范围内启动“我就喜欢”系列品牌宣传活动,并向中国商标局递交了“I"MLOVIN"IT”和“我就喜欢”两款商标在多个类别下的注册申请。

2013年6月25日,宁波商密网向商标局提出第45类“我就喜欢”商标的注册申请,适用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知识产权监督、诉讼服务、调解等。

2014年10月24日,麦当劳对宁波商密网提交的商标申请提出异议。自此,双方正式开启为期两年的商标争夺战。

经过双方当事人答辩,商标局审理调查后认为:被异议商标“我就喜欢”指定服务为第45类“知识产权咨询”等,异议人(指麦当劳)引证在先注册的第5237863号“我就喜欢”、第3584490号“I"MLOVIN"IT”商标指定服务为第43类“餐馆;咖啡馆”、“餐馆服务”等;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均有其各自不同的服务领域及服务对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并存使用应不致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此外,异议人(麦当劳)称被异议人(商业秘密网)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是恶意模仿、抄袭其引证商标,但异议人在本案中就该异议理由提供的事实证据不足,我局不予支持。

2016年6月16日,宁波商密网正式拿到了商标局下发的第45类“我就喜欢”商标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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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在这场“商标战”中失利的最主要原因是没做好商标跨类别保护。《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在某一类别下注册的商标,只能用于该类别对应的商品或服务之上,超出了这个界限是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麦当劳并没有在第45类提交“我就喜欢”商标的注册申请,引证商标属于第43类,与宁波商密网在第45类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并不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者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因此,也无法令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对于大企业来说,全类别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很有必要的。企业拓展业务意味着将提供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需要提前在新商品或服务对应的类别下申请注册商标。企业全类别申请注册商标还可以避免“傍名牌”情况的发生,有效防止其他企业或个人在其他未注册的类别下申请注册商标。

说回这场麦当劳“阻击战”,麦当劳是在“异议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用的理由是“商标近似”,后被商标局以“商标不构成近似”为由驳回异议申请。

然而,麦当劳其实还可以通过申请驰名商标认定阻止宁波商密网对“我就喜欢”商标的注册申请。——当然,前提是“我就喜欢”能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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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为什么认定驰名商标能阻止宁波商密网。《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要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即便未在中国注册,也能得到《商标法》的保护。就“我就喜欢”来说,如果该商标能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即便麦当劳未在第45类申请注册,也能阻止宁波商密网。那么,“我就喜欢”能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呢?

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虽然比较广,但是并非所有商标都“够格”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就麦当劳与宁波商密网的“商标战”来看,不想被“傍名牌”的话,做好商标保护全类别申请注册商标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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