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药店门口挂红十字标志的请举手。
小知我看过。哈哈哈,其实小知刚刚是从网上见过哒。
近日有市民反映,在和平区察哈尔路与多伦道交口附近的众华堂药店门前看到一药店门口悬挂着一个红十字标志,上面还写着“全国药店零售企业统一标志”。河北区东河沿大街的一家景轩堂大药房牌匾上也标有红十字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规定,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也有规定,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药店、兽医站等禁止使用红十字标志。而“全国药店零售企业统一标志”应为“绿十字”标志。
在此小知提醒各药店的经营者要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
“绿十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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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北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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