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旅游小姐大赛”是一项国际性旅游文化使者评选活动,旨在促进各国城市旅游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然而以该赛事为由却发生了一场商标侵权案件。
因认为宁波某房地产公司等3被告作为“世界旅游小姐宁波赛区赛事”的相关商标使用者、赛事主办方及授权方,在微信公众号上突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以及对赛事的历史、届数等进行了虚假宣传,北京中广金桥公司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地产公司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用于商业宣传,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由于房地产公司主营业务并非文化活动策划,可以认定其与原告并不存在同行业竞争关系。而其他被告均从事世界旅游小姐大赛的经营活动,其虚假宣传行为容易导致赛事的参赛者、赞助商及合作单位产生误解,从而不当剥夺原告的商业机会,损害原告竞争优势,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法院遂判决相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宁波音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未按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浙江高院按自动撤回上诉情况处理,一审判决现已生效。(邓梦甜 洪婧)
两个商标是否近似在商标界定中有一定的盲区,最主要的就是消费者从视觉以及听觉上是不是对两个商标与对应的商品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发生混淆来判定。小知提醒各位知己要加强商标近似的保护意识,不仅仅是为了规避商标侵权的风险,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智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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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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