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称,苹果已于日前对微软于2011年初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提出要求,意图阻止苹果将「App Store」申请为公司商标的举动,做出了反击。苹果在声明书中反驳微软称,微软曾将(Windows)这个更泛用的名词注册为商标,没有理由指称「App Store」是一通用说法,不能注册为商标。
微软于一月初向专利局提出简易判决(summary judgment)时表示,App Store就像鞋店(shoe store)、玩具店(toy store)一样,是一种广为使用的说法,就是意味着是销售应用程序的商店,不应该被任何公司视为专属商标。
苹果强调,先前微软提出的简易判决要求书中,采取了曲解事实与误导的观点,并没有正确陈述app store此名词目前的使用现况。
苹果找出微软的这个弱点,加以大大地发挥。苹果的律师在声明书中说,既然微软使用Windows商标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就应该了解评估泛用性的立场为何,应该基于重要事实与一般大众认知。先前微软的要求,显然并不是基于完整的评估。
虽然苹果做出了反击,但是微软对媒体表示,仍将秉持其一贯的立场,继续阻止苹果将「App Store」注册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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