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了解到,作为原告的北京大脸猫服装销售有限公司认定北京某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侵犯其“大脸猫”商标专有权,因此一纸诉状,将侵权公司告法庭。目前此案已被受理。
据原告起诉称,其自2009年从商标持有人杨某处获得第5131030号“大脸猫”商标专用权后,“大脸猫”商标在服装销售领域逐步占有了一定份额,深受客户及消费者的喜爱和信赖。
2010年9月,原告的一些客户向其反映,有一家公司也在以“大脸猫”作为商标进行宣传和招商。原告按客户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被告公司,发现被告网站上宣传的公司品牌也是“大脸猫”,被告销售的商品为牛仔裤。
经原告方调查称,并未查询到被告公司通过任何途径,在商品和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含有“大脸猫”一词的商标。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大脸猫”作为商业商标突出使用,进行各种商业活动,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故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关闭网站、停止以“大脸猫”作为商标进行宣传和招商,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截止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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