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微软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出阻止苹果将"App Store"申请为商标的举动,苹果大力反击,并表示如果照微软的说法,"App Store"是通用说辞不适合申请为商标的话,那么微软以更通用的"Windows"为商标,岂不自相矛盾?
苹果从2008年开始申请商标,但微软指称"App Store"是一种非常通用的说法,不应被通过成为专属某公司的商标,而且此举可能会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用来描述类似服务的说法。苹果日前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出的声明中指出,微软目前所拥有的商标之一采用的是更通用的说词,因此应撤销微软所提出的要求。
苹果在声明书中强调:微软应回头看看自家已使用数十年之久的Windows商标,如此就应该知道如何评估"泛用性"的定义,并且应该基于重要事实与大众认知做出判断。由此看来,微软显然对于一般大众对" App Store"的认知缺乏全面性的评估。
苹果在发布iPhone App Store之后一周便向商标局申请"App store"的商标,标榜通过网络以及其他计算机或电子通讯网络提供计算机软件服务的零售商店。
而微软则是在今年1月向美国商标局及其诉愿机构(Trademark Trial and Appeal Board)提出要求,表示"App store"是零售商店服务的通用说法,不应被注册为某家公司专属商标,而限制其他提供类似搜索及下载软件服务之商店。微软提出之前商标局就曾以计算机商店(The Computer Store)一词过于通用为由,拒绝申请商标。
在微软的申请书中指出,"App store"一词之所以变得普遍,是因为苹果CEO乔布斯在去年10月的专访中批评其他竞争对手纷纷推出类似服务。
不过苹果在声明书指出,这个用词并不如微软所说的那么普遍,并且进一步表示其他想提供在线软件商店服务的公司应另想App Store以外的替代名称。
苹果在线商店的成功让其他竞争对手也纷纷推出类似的服务。事实上,微软、Google、诺基亚、RIM、Sprint、Verizon等都已开始提供手机专用的在线软件商店。微软本身也了解,目前这些在线软件商店都有自己的品牌及名称,而非使用App Store来称呼自家服务。而微软也将自己的软件商店命名为"软件的虚拟商店"(virtual store for apps)。
只有少部分不当使用" App Store"的公司,苹果会请他们停止继续使用这个商标。大部分公司在收到苹果的警告后,都会立刻停用,只有少部分会以微软对商标局提出要求为例,表示App Store的商标权仍有争议,拒绝立刻停用。
微软表示将继续阻挠苹果申请"App Store"为专属商标,并表示他们相当有信心最终可以让"App Store"一词开放为大家使用。苹果发言人则不愿对此表示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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