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于唐山市滦南警方处获悉,在其管辖范围内出现了一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Jeep"品牌的男装服饰店,并且经营额已达追诉标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据悉,滦南警方受理此案后,立即立案展开侦查。经查,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县城开办服装店,并自行装饰为"Jeep"服装、印制宣传单。在未取得销售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在北京某批发市场购进的注册商标为"Jeep"的服装,每月营业额在3000元左右。
2009年年底,张某将其店及店内剩余价值62606元的652件"Jeep"服装一起转况给了张某某。至此,服装店在张某手中累计经营额92606元。经鉴定,张某所销售的"Jeep"服装全部为假冒商标持有人克莱斯勒有限责任公司"JEEP"的商品。
经审理,售假人员张某对其侵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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