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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猖獗 “OPPO”状告30多家公司侵权

    发布时间:2011-03-07

我国知识产权虽然已经完善很多,但是侵权现象却依然普遍,市面上各种山寨层出不穷。就如OPIPO? OPPC?OPPQ?又与OPPO有着什么样的“亲戚”关系呢? 当带有这样商标的手机,在市场上热卖时,位于东莞长安的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终于按捺不住,怒斥“我们的OPPO被山寨了!”

欧珀公司起诉30多家手机销售商,要求停止侵权

市第一人民法院民四庭与松山湖法庭联合进行了审理,最终这宗第一人民法院获得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受理的首批涉及侵犯本地知名手机品牌的民事纠纷系列案件,以被告停止继续商标侵权行为、并支付原告24000元赔偿款而调解。同时法院透露,这宗案件选址在松山湖法庭审理,旨在通过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讯器材店赔偿欧珀五万

在3月3日下午,原告欧珀公司状告长安一家通讯器材店的案件如期开庭,由于当事双方实力差异巨大,到场的旁听者,将案件称之为“蚂蚁与大象较量”。

欧珀公司称“OPPO”手机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商标注册证。原告生产的OPPO手机投入市场以来,赢得了消费者一定的青睐。同时,原告为宣传OPPO品牌投放了数亿元宣传资金。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假、仿冒OPPO商标的侵权手机,还有一些冠以OPPC、OPIPO、OPPQ等商标,混淆了消费者视线。

经原告举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被告长安某通讯器材公司依法进行查处。

原告代理律师在庭上称,原告OPPO商品的商品品质、市场统一零售价格、代理方式十分清楚,因此被告主观上对其侵权行为十分清楚,侵权故意明显,给原告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商标品牌形象也因此而受损,因此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双方同意调解 被告赔24000元

原告代理律师出示的证据显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对被告依法作出过,“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工商长处字[2009]第9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被告予以行政处罚。

被告代理律师则称,被告是一家2006年开业面积50平方米的个体经营户,总价值也不过几万元。这些侵权手机都从虎门太平电子城购进,属于正规进货渠道。此外,以销售其他品牌手机为主,商标侵权OPPO手机只占销售量5%左右,被工商部门查处前只销售了3部手机,盈利只有210元,因此认为原告索赔 5万元,是有预谋的恶意起诉。

但随着庭审辩论结束,原被告双方同意进行调解,被告承认侵权事实,同意赔偿欧珀公司侵权赔偿款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24000元,并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

市第一人民法院同时表示,此次欧珀公司单在东莞市就起诉30多家侵权公司,此案只是其中之一。此外,OPPO还在珠三角其他城市同步打假。

企业想要长期发展,既要维权也不能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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