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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因使用“芭夯”商标被告

    发布时间:2011-02-23

近日,四川请你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请你来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龙燕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燕枫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因是因为龙燕枫公司旗下经营的陈记火锅店私自使用“芭夯兔”商标标识作为服务标识。请你来公司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原告请你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7日,主营火锅餐饮。该公司分别于2010年5月6日和8月7日取得“芭夯”文字商标和“芭夯兔”文字及图组合商标专用权。“芭夯”商标是该公司经营的特殊汤锅系列,“芭夯兔”是其系列服务项目之一。原告公司通过向市场提供优质服务和大力推广,在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和北京地区已拥有“芭夯”“芭夯兔”等品牌直营店、加盟店共计六十余家,先后被中华美食研究会、自贡市餐饮美食协会等机构授予“中华美食店”“自贡市最具人气餐饮企业”等荣誉称号。“芭夯”“芭夯兔”品牌与服务在餐饮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010年8月,原告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龙燕枫公司经营的陈记火锅店在店面招牌、宣传彩页使用“芭夯兔”字样及大幅图片,在店内菜单、餐牌及消毒纸巾外包装上均印有“芭夯兔”文字,并将“芭夯兔”作为该店两种最具特色的服务项目之一。

据原告称,其依法拥有“芭夯”文字商标以及“芭夯兔”文字及图组合商标专用权,龙燕枫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该标识,导致原告在商标专用权、特许加盟商机等方面受到损害,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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