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武汉精武路鸭脖子因口味独特开始崛起,然而,众多武汉作坊主却无人想到申请注册“精武”商标。2004年,天津精武公司在霍元甲故乡天津精武镇成立,以生猪屠宰及北京填鸭的饲养、屠宰加工与销售为主。
1997年,天津市鑫宏食品厂注册“精武及图”第29类商标,核定商品为“冻肉、香肠、鱼片”等,2007年,该商标转让至天津精武公司名下。
2003年前后,武汉几个鸭脖大户在申请注册精武商标时,才发现“精武”商标已被注册,其保护的商品范围涵盖29大类鸭产品,但没有“鸭脖类”。
2005年,天津精武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增加精武商标注册,核准商品包括“鸭脖类”。
2007年、2008年,天津精武公司派员前往武汉进行商标维权,引发汉津两地关于精武商标争议。
2008年,经过调查,武汉工商部门依法裁定:武汉精武鸭脖不侵权。
汉津精武商标争议发生时,天津公司申请增加精武商标“鸭脖类”仍处公告期,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文峻律师受武汉“可可精武”公司委托,2007年9月对天津方面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发起精武商标“阻击战”。
2008年12月10日,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
2008年12月30日,武汉方面对被异议的“精武鸭脖”商标提请国家商标局复议。
2010年6月7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精武”商标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汉津精武商标之争行政程序结束,武汉方面获得“阻击战”暂时胜利。
2010年7月22日,天津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武汉方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汉津精武商标之争进入司法程序。
2010年11月11日,北京中院判决,驳回天津公司诉讼请求。
2010年11月底,天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
2011年2月16日,北京高院开庭审理,根据我国司法制度,北京高院宣判结果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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