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衣壮是广西壮族的一个支系,黑衣壮人民世代以来以“黑”作为穿着和民族的标记,并形成了“以黑为美”的独特民族服饰文化。可是,这一属于千百万黑衣壮人民共同创造并拥有的品牌竟被人抢注商标,试图据为己有。万幸的是南宁一名知情的周姓市民路见不平,对该抢注商标及时提出异议。近日,国家商标局裁定第4382380号“黑衣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成功阻止了这起恶意商标抢注事件。
1 黑衣壮被人抢注商标
广西黑衣壮自称为 “敏”,亦称“布壮”,现多数聚居在那坡县境内生态环境脆弱的大石山区,以农耕为生。黑衣壮传统文化中最直观的就是他们的服装和佩饰。黑衣壮以黑为美,穿着实用,款式大方朴素美观。黑衣壮民族热情好客,古朴,善良,浪漫。若有贵客前来拜访,在大山里,古老的干栏式房屋前,黑衣壮人穿着传统服饰,捧着自腌的腊肉、五色糯米饭,端着自酿的玉米酒,唱着古老的山歌欢迎远道而来的客人。近年来,黑衣壮的民歌和具有独特魅力的民族习俗通过中国—东盟博览会走向世界,让中外客人深深陶醉其中。
正是黑衣壮的独特魅力吸引了北海一名韦姓市民的注意。2004年11月26日,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黑衣壮”商标,服务项目是:学校(教育);组织表演(演出);电视文娱节目;公共游乐场等。这意味着,一旦注册成功,今后,包括黑衣壮人自己只要打着“黑衣壮”的招牌搞演出、表演,都得先问问韦先生,否则就是侵权。
2 热心市民提出异议
2008年5月6日,“黑衣壮”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118期《商标公告》上。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黑衣壮”商标将为个人合法所有。
一石激起千层浪。“黑衣壮属于全体黑衣壮人民所有,怎么可以被个人私自占有谋利呢?”对黑衣壮文化情有独钟的周先生路见不平决定愤起拦下“黑衣壮”商标注册。2008年8月4日,周先生委托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对刊登在第1118期《商标公告》公告上初步审定第4382380号“黑衣壮”商标提出异议。
周先生认为,“黑衣壮”是我国少数民族中壮族的一个分支,黑衣壮文化是全体黑衣壮人民世世代代所共同创造的。“黑衣壮”这一品牌近年来也被黑衣壮民族聚居所在地广西那坡县政府及文化部门为推动民族事业的发展所进行打造宣传,“黑衣壮”品牌理应属于全体黑衣壮人民共同所有。
然而被异议人将“黑衣壮”这一民族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将公共名称为私利独占使用,利用其深刻的文化内涵和知名度为个人赢利服务,是恶意掠夺了黑衣壮群众的共同无形资产,因此,不应将“黑衣壮”作为个人注册商标。周先生认为韦先生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规定,应撤销其注册申请。
3 商标局裁定“黑衣壮”不予注册
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商标官司,今年2月,广西商誉商标事务所正式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黑衣壮”商标异议裁定书》。
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黑衣壮”又称为布壮,是壮族的十二个分支之一,用其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误导公众并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第4382380号“黑衣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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