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的第14863636号“猫趣+Catenjoy+图形”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被商标局被商标局以该商标同其它在先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作出了商标注册驳回决定,申请人对此不服,遂委托中细软集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驳回复审申请。
案例分析:
中细软集团在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进行了全面分析,并结合申请商标自身的显著性,向商评委提交了如下申请理由:
一、申请商标与第5709860号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要素、字母构成、字形、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均有明显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从构成要素及整体外观来分析:
申请商标包含汉字、字母及图形三种构成要素,而引证商标包含图形及字母两种要素,故使得二者的整体外观截然不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从显著部分及呼叫来分析:
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为汉字部分,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为字母部分,加之二者字母构成不同,也就是“en”及“ch”的区别,致使二商标字母构成不同进而呼叫也不相同,故二者给相关公众的视觉及听觉效果完全不同。
从含义来分析:
申请商标“catenjoy”其中“cat”可译为猫,“enjoy”可译为喜欢、享有、快乐的事情等。
而引证商标“catchjoy”其中“catch”含义为抓住、赶上、接住、引起、看见等; “joy”含义为好运、喜悦、成功等。
复审结果:
在中细软集团有理有据、专业的分析比对后,商评委推翻了商标局的决定,对申请商标作出了准予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裁定,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而有效的保护。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对比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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