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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售假酒获利140万 两男子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1-02-14

短短半年时间,两名男子就通过销售印有茅台商标的假酒赚取了140万元的黑心钱。日前,此二人已正式被莲都区检察院移交法院起诉。

32岁的蓝某和48岁的李某都是丽水人,去年1月12日,两人合伙注册了丽水市飞天酒业有限公司,两人并分别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主要业务是销售名酒。

经营了几天后,两人觉得“赚钱太慢”,经过商量,他们决定“另辟蹊径”。

经过多方联系,他们找到了专门批发销售假酒的陈某(另案处理),从此,三人专门提供假茅台给杭州、丽水等地的四星级酒店,从去年1月到7月,短短6个月里,他们的销售额高达140万余元。

不过,亏心事总归做不长久。去年7月13日,丽水市工商局在二人公司的仓库里查获价值28万元假冒名牌商标的酒;1个月后,当地公安机关又再次查获了价值5万元的名牌假酒。

经检察机关侦查认为,兰某、李某二人为了获取高额利益,非法销售假冒茅台商标的商品,且获利数额巨大,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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