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商标注册实行“在先申请”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哪怕你比别人晚一天提交申请,都有可能与心爱的商标失之交臂。但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两个或三个甚至更多的申请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天提交申请的情形,这时就涉及同日申请商标如何处理的问题。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看不懂没关系,中细软给您理一理,遇到上述情况,商标局一般会给出三种解决方案:
a. 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谁在先使用了该商标,谁就能申请注册,其他则不准予注册;
b. 若各申请人均没有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则可通过协商决定谁申请注册该商标,并将书面协商报送给商标局,其他则视为放弃;
c. 若各申请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则以抽签形式确定一名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同日申请,打过三回合你就赢了!
第一回合 证据之争,谁在先使用谁掌握优先权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第二回合 协商之争,双方都有诚意才有可能
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一方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第三回合 抽签之争,准时到场材料齐全是前提
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小知对同日申请商标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希望能为想要注册商标的小伙伴们熟悉商标申请流程、提高申请成功率、提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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