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标战场许多都呈现长征的现象,很少有主动退出战争的企业,许多企业表示这是无奈之举,因为在企业的发展中商标已经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核心。昨日,“可可精武”代理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传票。在2011年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终审。
鏖战四年,汉津“精武”鸭脖商标之争第四回合即将拉开序幕。本案代理人文峻律师对于该案的终审结果表示乐观,该案终审结果可能在今年的四月左右出来。
在2005年,天津精武畜禽繁育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精武”商标,欲将精武商标覆盖到“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并依此对武汉的精武鸭脖企业进行商标“打假”。
2007年9月,在该商标的公告期间,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文峻律师受武汉鸭脖企业“可可精武”公司委托,对此提出异议,天津公司新申请注册的精武商标与武汉鸭脖企业注册的三枚精武商标近似,有抢注之嫌。2008年12月,国家商标局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对天津公司的商标异议。收到商标局裁定后,武汉方面不服,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在2010年6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在“熟鸭脖、熟鸭、熟鸭内脏”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并据此驳回了天津公司的申请。
2010年7月,因天津公司不服,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其裁定,文峻律师代表“可可精武”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席一审诉讼。去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天津公司申请注册的“精武”商标,与武汉鸭脖企业此前注册的三枚“精武” 鸭脖系列商标近似,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注册结论准确,法院予以支持。天津公司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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