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知名运动品牌上海红双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双喜公司)诉江苏省江都市神风体育用品业主周某侵犯“红双喜”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有了一审结果,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周某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
2010年初,红双喜公司发现周某将“囍圆形双喜牌字母”、“双喜牌”、“双喜一族”等标识突出或变形使用在乒乓球等相关运动器材上,并在网站、宣传册及相关媒体中进行宣传。红双喜公司认为,周某使用的此系列标识分别与其注册商标“囍圆形字母”、“红双喜”构成近似,周某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记者采访获悉,因周某对一审判决不能接受,已提起上诉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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