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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奖励可达百万

    发布时间:2010-12-29

  近日,记者从万州区工商分局得知,《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在获得中国地理标志注册、驰名商标认定、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便可申请商标物质奖励;如果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可申请商标补助;而且最高奖励是100万元。

  据了解,商标奖励遵循一次性奖励的原则、专款专用,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由市政府奖励 30万元;在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可由市政府奖励100万元。而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境外商标注册的,则由商标权利人税款缴纳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补助,万州区正在制定具体奖励、补助办法。 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区工商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 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是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著名商标是指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认定的著名商标。境外商标注册包括 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等有关规定办理的商标注册,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依据当地国家或地区的法 律办理的商标注册,以及通过区域性联盟组织办理的商标注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标权利人,均可申请商标奖励、补助。"区工商分局有关人士解读了具体申请流程。

  据了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每年4月1日至30日受理上一年度的商标奖励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应当在上述时间内向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商标奖励申请审批表;申请地理标志奖励的,需提交地理商标注册证原 件及其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提出予以奖励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将商标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商标权利人。

  商标权利人应当对申请奖励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追缴相关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

  获得奖励的商标权利人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商标信誉,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商标权利人应当将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实施商标战略,包括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培训商标专业人才、商标维权、商标品牌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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